湖南通报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2)
时间:2020-09-17 15: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6月1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在荷塘区明照街道东园村一隐蔽民房内检查发现,唐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使用工业松香给猪脚、猪头等冷冻肉类食品拔毛。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猪头50公斤、猪头皮30公斤及工业松香等物品。经查,当事人累计使用工业松香加工肉类食品3798.1公斤,涉案货值6.3725万元。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某奶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2020年5月22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奶粉店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后在实体店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没有在我国取得注册。共销售65罐,涉案货值金额1.9672万元,违法所得2226元。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奶粉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6元、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19.672万元。
九、某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3月26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委托对张家界市某店经营的黄鸭叫鱼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孔雀石绿实测值7.14ug/kg(微克/公斤),国家规定孔雀石绿为禁用药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某市场水产批发中心采购并销售上述黄鸭叫鱼27.6斤。张家界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没收违法所得543.30元,罚款12万元。目前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章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1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对郴州市烟酒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章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印制标有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坛酒鬼、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水井坊、剑南春等注册商标的白酒标签和包装盒、包装箱共计9600件,在其生产加工的白酒上使用3300余瓶,涉案案值3000余万元。章某等7人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章某等7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深挖中。
十一、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84消毒剂产品案
2020年2月,衡阳市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监督抽查报告,发现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剂产品有效氯含量项目不合格,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对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
十二、湖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的汽车挂车案
2019年12月,常德市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湖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6台汽车挂车无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召回的汽车进行了销毁并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十三、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转交的群众举报信息,查获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159箱口罩,外包装为英文标识,无中文标识及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经检验,口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郴州市检察院已批捕2人。
十四、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0年6月3日,张家界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20吨车用柴油硫含量、闪点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张家界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6.79万元。该案已移送至张家界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蒸汽锅炉案
根据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警示:湘西州花垣县某公司在用的W17-113蒸汽锅炉超期未检。2020年6月3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未对该台锅炉进行定期检验。7月8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十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