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抽检1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9-15 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9-15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5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2430367的山楂卷 (果糕类 )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浦江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卷(果糕类)(生产日期:2019-12-3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2日向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02000892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管监处字〔2020〕497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47.6元,罚款85000元,合计罚没款86347.6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611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5月27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300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韭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监免处〔2020〕83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382650357的河虾和PJ20000000382650359的虾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河虾,镉(以Cd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9日向宁波市江北陈春乖水产经营部送达了编号为GP0220-340610001、GP0220-340810002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检验不合格的河虾、虾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2020〕232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800 元。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60200015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连展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鲜味)(生产日期:2020-04-1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650201029的蟹黄瓜子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上海三颗糖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瓜子仁(生产日期:2020-01-1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