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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日期:2020-09-0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33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24批次,涉及酒类、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10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爱辉区鱼之源活鱼批发行销售的柳根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2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哈尔滨市松北区小江海鲜商店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6月8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双鸭山市尖山区圣罗斯悦荟牛排工坊提供并使用的盘子(抽样日期2020年6月1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双鸭山市松江国际米村拌饭馆提供并使用的盘子(抽样日期2020年6月1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肇州县田间风情水果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高粱原浆(白酒)(生产日期2016年2月1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肇州县槟榔百果汇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玉泉玉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鲁把高粱原浆王酒(生产日期2018年3月12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呼玛县新长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龙酱油(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桦南县晓本豆腐脑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6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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