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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2)

  2020年6月8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涉案产品来源并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销售单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27日从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红豆粽”公斤,购进价15元/公斤,已销售4.7公斤,销售价25.6元/公斤,库存5.3公斤。当事人配合生产企业展开召回程序,目前无产品召回。

 

  2.生产环节

 

  2020年6月8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粽(生产日期为2020-04-27)共40公斤,已销售10公斤,销售价格是15元/公斤,剩余30公斤由于销量不佳,已做为福利分发给员工,现场无库存。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该企业暂停生产并对外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目前无产品召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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