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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日期:2020-09-08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3    

  2020年6月15日,我局收到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0CJ01661)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0CJ01662)显示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7月15日和2020年7月17日,分别接到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0CJ02343)和由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S20200393)分别反应: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兴海洋  芝麻糕 300g/盒  2020-05-30”,“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兴海洋  芝麻糕 300g/盒? 2020-06-09”“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并案处理,现已核查处置完毕,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未能保证其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0年5月10日分别生产50盒“绿豆糕(果酱流心)、300g/盒”和50盒“绿豆糕[豆沙馅] 、300g/盒”,于 2020年5月11日分别以6.50元/盒、8.3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友生活广场店,两项合计销售金额为740元;2020年5月30日生产了20盒“芝麻糕  300g/盒”, 当事人于2020年5月31日以7.1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口店,计销售金额为142元;2020年6月9日生产了20盒“芝麻糕  300g/盒”, 当事人于2020年6月10日,以7.1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惺路店,计销售金额为142元。销售所得共计1024元。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送检,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和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反应,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分别直接送达由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0CJ01661、№:2020CJ0166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给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富迪三友生活广场,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及时向我局报告。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对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分别向销售商和消费者发出了《产品召回公告》,不合格批次品种产品的召回处置情况如下:

 

  1.“绿豆糕(果酱流心)、300g/盒、20200510”和“绿豆糕[豆沙馅] 、300g/盒、20200510”召回数为0。

 

  2.“兴海洋 芝麻糕 300g/盒  2020-05-30”召回4盒。

 

  3.“兴海洋 芝麻糕 300g/盒  2020-06-09”召回6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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