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2)
时间:2020-09-04 13: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4.开封市禹王台区金辉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5.偃师市伊洛街道办事处文江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咔丽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麦客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切块枣糕(核桃味),丙二醇检出值为4.5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上蔡县新营鑫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力帅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焦作、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巩义、滑县、永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