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2)
时间:2020-09-04 12: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是对重点环节的食品标签标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重点检查分装食品是否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地址、分装食品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分装食品保质期、分装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并注明分装字样。
三是检查生产的食品及许可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的类别范围生产食品,食品标签是否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三)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伪造、冒用、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婴幼儿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行为。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当督促食品生产者及时改正;标签、说明书问题影响食品安全或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当督促食品生产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食品生产者改进食品标签标识,积极开展标签标识争议的协调及调解,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注重强化与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要坚持整顿规范,严惩违法。各地要注重规范整顿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对标签标识欺诈、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追溯源头追究责任,依法严惩。
三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四是坚持信息互通,强化效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隐患问题,积极总结经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局请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冯铄涵
电话:0791-863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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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