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7号)
时间:2020-09-04 11: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9-04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74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脯萝卜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东莞市大朗鸿发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大岭山波记禽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合益蛋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山咸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岭山波记禽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正禧蛋业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生产的烤海鸭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樟木头关秀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大岭山海磊小笼包店加工的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基立线缆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厦门味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丹味精,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味丹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八、东莞市大岭山钊鸿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东城汇丰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青州市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山楂片(干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东莞市东城伟达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东莞市谢岗小春豆芽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东城兴胜食品厂生产的香脆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东莞市厚街亨利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忠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忠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东莞市厚街龙庆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五、东莞市厚街潘宇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九兴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六、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