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0月1日起,农村聚餐超百人需提前两天报告(2)
时间:2020-09-03 10: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集体聚餐的,应当遵守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定;对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依法分类处理。
同时,专业加工服务者在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承接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
(2)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农村集体聚餐;
(3)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5)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
(6)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7)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办法》还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举办者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承办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
应急处置方面,《办法》表示,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