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
时间:2020-09-02 1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申报项目须有本市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签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在2019年9月1日之后,其中必须由合作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项目研发资金,资金数额与项目预算申请资金比例不低于1: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推荐申报时提供企业资金入账单等相关证明,且到账资金不低于合同约定资金数额的50%。项目完成时能够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实际应用。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申请资金50万元。项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烟高校的,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校地融合”;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省驻烟院所的,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院地融合”。
(4)基础性、前沿性、学术性、理论性和公益性研究项目不在本类项目支持范围内。
(五)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开展科研攻关
1.支持重点
(1)支持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为主要职责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科研攻关。重点支持经认(评)定的、尚在建设和管理期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所属领域和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2)支持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山东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中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具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和基地(平台)的作用。
2.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申报项目须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主,可不受项目类别限制。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项目申报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所拥有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名称。
二、项目支持方式
1.对“揭榜制”“组阁制”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为主;对以定向委托方式立项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后补助的方式为主。
2.除“揭榜制”“组阁制”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立项。对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的立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
(二)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一年度市统计局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企业近两年内承担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有承担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已完成项目验收时未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或不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区市进行限制申报(减少直至取消项目申报数量):
1.所在区市存在较为普遍的拖欠立项项目资金的现象,经督促后仍未将资金拨付到位的;
2.辖区内的立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下的占比较多,或时常出现项目延期、终止等现象的。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0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申报网址::8085/kjjhg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