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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日期:2020-08-27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27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朝阳嘉茂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辽宁省朝阳嘉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肖氏蜜蜂园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茶蜂花粉,菌落总数、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朝阳嘉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朝阳市朝阳县肖氏蜜蜂园蜂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生产、销售企业已主动启动召回程序。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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