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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2020年 第64号(2)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喀什市丰豫果蔬店经营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4月28日,在喀什市丰豫果蔬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沃柑(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4-27),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结果为0.23mg/kg,最大允许限为0.2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曙光国际农业科技博览城18栋03号商铺的喀什市丰豫果蔬店销售的沃柑(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4-27)共计168kg。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从喀什市库克兰农贸市场喀什市程青水果店购进沃柑168kg,进货价格为12元/kg,销售价格为12.5元/kg,货值金额为21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沃柑(抽样单购进日期:2020-04-27)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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