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26期)(2)
时间:2020-08-21 12: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明确了脱氢乙酸在该类食品中的最大允许限。河粉中脱氢乙酸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该添加剂。
五、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过量摄入含有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六、酸价(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为3mg/g。酸价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贮存时温度较高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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