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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14期)

   日期:2020-08-14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51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共抽检蔬菜、水果、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66批次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检出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一)长兴黄加文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红丰路558号)2547#李乾宾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伟杰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湖州莉花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05幢19号李影摊位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8幢46号史敬均摊位销售的菠菜,毒死蜱、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美蔬园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超标

 

  湖州康山街道明浩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青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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