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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2)

  (一)强化属地化管理。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要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要建立机制,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压实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农业农村部,并在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尽早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严格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总结报告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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