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记者会关注食品安全(4)
时间:2019-04-08 08: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一些围绕在农贸市场周围的小食杂店主要是经营米粉和快餐,基本上都能亮证经营,且店面整洁。如,淡村市场周边有很多杂货铺、零售店,门面不大,门前摆卖着自制的或是厂家直销的食品。店主称,这些食品通常是从附近批发市场或是熟悉的商家、厂家进货,来买的都是住在附近的市民。
在一些小巷子里,或是城中村内的小食杂店,环境卫生就不太好。埌西村内的小食杂店以经营米粉为主,厨房简陋,地面上有被丢弃的纸巾和筷子等垃圾未得到及时清理。对此,住在附近的市民蔡旭表示,单靠执法部门平日巡查总会有盲区,希望能加强监管。
条例草案:
对场所设备卫生货品都将有要求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要应当遵守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二是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潮、防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答记者问:
如何界定小食杂店,经营过程如何规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剑波:小食品店由于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经营品种繁杂,长期以来,其食品安全一直处于监管盲区。
条例草案将小食杂店的认定标准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该部门将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从经营场所面积、从业人员人数、经营品种等方面确定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从鼓励大众创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出发,将小食杂店纳入小微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不要求办理许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考虑到小食杂店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其设置的处罚较轻。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