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2)
时间:2020-07-28 12: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鞍山市铁东区时传军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3月11日),腐霉利、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市铁东区时传军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鞍山市公安局办理。
六、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201730301的芹菜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鞍山经济开发区胖丫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0年3月12日),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鞍山经济开发区胖丫蔬菜批发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鞍山市公安局办理。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