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20〕12(2)
时间:2020-07-23 18: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主管单位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并将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kejiguihuachu@samr.gov.cn。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时附地方政府推荐函。
(二)时间要求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正式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或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以及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将予以优先支持建设。
(二)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可由不同区域多个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为主体、联合申报。
(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全系统科技发展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切勿盲目申报。各主管单位限额申报,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不超过3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总局各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五、联系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
联系电话:010-8865267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