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典型案例(2)
时间:2020-07-23 10: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日对邵阳市双清区罗顺成冷冻批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4月29日,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查处,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八、湖南水庄山泉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关于湖南水庄山泉有限公司水井王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2019-GC-02-03895),对上述公司生产的水井王包装饮用水(商标:水庄、型号规格:16.9升、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3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案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94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武冈市粤湘楼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4月21日,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在武冈市陶侃西路78号的武冈市粤湘楼货架上摆放用于经营的“桂花牌”牌东莞米粉2袋,生产厂家为东莞市道滘钜丰米制品厂,规格40*80,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十、绥宁县农家特产店经营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上午,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森林公安、林业执法人员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干制七彩野鸡(重量0.945kg)、干制青蛙(重量2.4 kg)、干制黄蛙(12包)、干制山羊肉(重量0.98kg)等4种野生动物制品,且不能提供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进货票据、供货人联系方式及其生产经营资质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查办,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罚款11246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