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饲总站发〔2020〕13号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
时间:2020-07-22 17: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示范创建验收阶段(11月份)。主要任务,示范创建验收授牌。组织有关专家验收,确定示范创建企业,召开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操作现场观摩会,总结防控经验,推广防控操作流程,为确定示范企业授牌,颁发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牌匾。
四、示范创建范围和条件
(一)创建范围:示范企业创建采取饲料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报省饲料总站确定。凡省内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二)创建条件:饲料生产企业要在原料采购、车辆防控、人员防控、物品进厂防控、厂区防控等硬件设施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创建要求,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3。
五、示范创建程序
省内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填报《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省、市和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各一份,报所辖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完成后,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连同《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申请表》(一式三份),于7月25日前报省饲料总站确定。
省内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按照省站制定的示范创建条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在示范创建期间,由省饲料总站负责协调相关技术专家对企业创建进行指导。示范创建实施期完成后,11月10日前由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向省饲料总站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5)。省饲料总站组织专家组依照规范操作要求实地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提交验收工作评价报告并提出初步意见,省饲料总站综合打分后,优中选优,确认得分前十名、达到创建示范企业标准的饲料生产企业,确定为创建示范企业。
六、支持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前十家饲料生产企业,由省饲料总站授牌,给予每个企业补助相关设施建设费不超过6000元,资助相关设备不超过4000元,具体由省饲料总站统一采购相关设施设备,配发验收合格的十家饲料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0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