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
时间:2020-07-19 22: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7-19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232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学习、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有关要求,构建爱护环境、保护长江流域野生动物的社会共识。
二、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捕退捕规定,做到不使用、不销售、不经营禁用渔具。
三、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不采购、不加工、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四、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不采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河鱼”“水产”“渔港”“捕捞”等字样。不以“野生鱼”“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招徕或误导欺骗消费者。
五、电商平台自觉加强审核管理,对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信息,主动采取下架(删除、屏蔽)等措施,对违法信息发布者停止提供服务,维护网络法治环境。
六、不以任何形式发布关于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广告。
七、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不食用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自觉抵制生产销售此类食品的商家。
八、发现非法经营禁用捕捞渔具或违法交易野生水生动物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 下一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甘市监通告〔2020〕第8期总第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