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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0〕2

   日期:2020-07-17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260    

各区农业农村委、交通委、公安分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我市生猪生产恢复,根据《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至9月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交通、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对市境指定地面道口的24小时值守监管制度;强化主要地面公路道口交通和公安部门协管,农业农村部门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织密以市境和主要地面公路道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对有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及时公布,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生猪调运监管网络。要深入分析辖区内生猪调运规律特点,优化市境指定地面道口布设,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要探索推动农业农村、交通和公安在公路地面道口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加大对从本市指定地面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政策的宣传告知,引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猪调运。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市境指定地面道口检查站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和交通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切实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其他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要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省份,确保查到源头。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备案车辆的不予出证。要督促指导车主和承运人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强化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广“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部署实施

 

  百日行动期间,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当周的百日行动有关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汇总后,于下周一10点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同时,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也分别汇总系统内每周工作开展情况,于下周一10点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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