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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捕,陕西这么做

  为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今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规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在全省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向非法捕捞“亮剑”。同时充分利用湖泊、水库、池塘、宜渔稻田发展现代渔业,加快打造农民增收新产业。

 

  亮剑违法捕捞   保护水生资源 

 

  7月9日上午7点,家住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的熊寿山就和2名同事驾驶渔政执法快艇顺流而下开往瀛湖库区核心区域。他们是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渔政局渔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按照区域划分,他们负责流水镇周边10多平方公里水域的渔业渔政执法工作。今天他们是专门赶往汉滨区参加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是省农业农村厅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影响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违规活动,维护相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禁渔秩序,分别组织宝鸡、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农业农村局在辖区联合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是长江流域已实施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汉江、嘉陵江和丹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依法没收涉渔“三无”船舶、严肃查处拆解涉渔“三无”船舶(排筏),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网具,严厉打击惩处“电毒炸”鱼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生产性垂钓等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同时还将重点检查涉保护区已建项目的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执法组在安康市的第一站就来到瀛湖。作为汉江流域最大的通江湖泊,瀛湖水域面积77平方公里,水生资源丰富,沿岸生活着20多万群众。在当地,只要花几十元钱或者上百元钱购买到渔网、电瓶等非法捕捞渔具,一夜之间就可以从水库非法捕捞近千元的野生鱼类,这刺激了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捕捞行为,瀛湖的水生资源保护压力巨大。近年来,安康市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水生资源养护情况持续好转。据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渔政局调查,截至今年3月,瀛湖库区渔业资源存量较前几年大幅增多,一些原本稀少的鱼种逐渐恢复。但是低成本的非法捕捞仍有发生。

 

  熊寿山就在短短一个半小时的行程中,发现了两起下网捕捞的违法行为,当即将几十米的粘网予以没收。在瀛湖库区核心区域,省市区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两只疑似非法捕鱼小渔船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查扣渔网近20件套、绝户网一件、捞鱼网俱一只,对非法捕捞渔船交由瀛湖渔政局按照有关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今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有陕西省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今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陕西省境内的汉江、嘉陵江和丹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都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面禁捕。据了解,陕西省没有发放过捕捞证,因此,2021年1月1日前在上述水域捕鱼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电毒炸”鱼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有力遏制部分水域非法捕捞活动,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联合执法23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2850多人次,组织宣传870场次,查办违法案件26件,并在安康市开展了全省首次禁用渔具和“三无船舶”集中销毁活动,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现代渔业  打造富民产业 

 

  石泉县中池镇东沙河村位于秦岭南麓,三面青山环抱着村庄。在以前,村民利用门前的河水单纯种植水稻,每亩收入1000多元。今年年初,在石泉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东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流转了50亩水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试点。4月份投入的小龙虾,这几天已经开始上市销售,每公斤售价70多元。村上干部估算,每亩稻田里产出的小龙虾和优质水稻能收入上万元。明年,东沙河村将发展稻田养虾300亩,为村集体经济注入新活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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