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3)
时间:2020-07-16 10: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的问题,而且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请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通过哪些渠道实现退捕渔民的上岸就业?谢谢。
宋鑫: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就像这位记者所说的,目前看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我们也确实感同身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办最新印发的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从就业渠道上讲,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一起,将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帮助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实现退捕渔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通知》中提到,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请问在这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谢谢。
李京生: 谢谢。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打开路”,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的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制造工具的黑窝点、黑作坊,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的“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和处置。
二是全面组织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的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