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快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4)
时间:2020-07-14 1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51.屠宰场(厂)记录(畜禽来源、屠宰日期、数量、班次、批次、活畜禽运输车辆牌照、屠宰加工、储存场所、产品去向、消毒、冷库温度及出入库记录以及人员、设施设备使用记录等)
(四)饲料场
52.饲料(加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原料贮存与使用、饲料生产与使用等)
53.饲料(加工)管理记录
二、官方兽医机构
1.无疫小区批复文件
2.机构设置及职能图
3.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档案
4.2019-2020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规
范性文件和相关财务凭证
5.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总结和授课资料等相关佐证材
料
6.毗邻地区以及流行病学关联地区非洲猪瘟的历史状况相
关材料
7.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非洲猪瘟的历史状况相关材料
8.无非洲猪瘟小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现病原的监测证明
材料
9.四类场所、牲畜交易市场以及动物诊疗机构分布图
10.易感动物基本情况统计表(种类、数量、分布等)
11.非洲猪瘟防控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12.实验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3.实验室管理制度
14.实验室检测等相关档案记录
15.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制度与记录
16.免疫、监管、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制度与
记录
17.监测计划(方案)
18.监管流程图
19.风险评估制度
20.风险评估记录及报告
21.运输车辆备案证明材料
22.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23.应急物资储备记录
24.应急反应演练记录
25.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与记录
26.动物疫情报告流程图
27.实验室委托书(无实验室,需委托第三方)
28.辖区内易感野生动物分布图
三、缓冲区
1.免疫制度
2.免疫记录
3.消毒制度
4.消毒记录
5.监测预警制度
6.监测预警记录
备注:
1.原则上无非洲猪瘟小区的所有生产单元都应有生物安全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
2.本目录仅供参考,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完善。
3.以上目录涉及的具体要求,可参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等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