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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0〕(2)

  16.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企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加盖扶贫部门公章)。

 

  前10项材料为企业提供材料,11-16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其中1-8项、11-13项为基本材料,9-10项、14-16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在申报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方面发挥领军作用的企业,对贫困地区推荐、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突出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各市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据实填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3.监测龙头企业需提供Word版本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以及PDF版本全套监测材料,不提供纸质材料。

 

  4.按照我省“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要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方式:“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确认”-“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根据系统提示注册企业账号,上传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

 

  5.各市请于8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监测和认定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材料一律通过快递邮寄,不安排现场接收。

 

  联 系 人:张同政

 

  联系方式:0531-67866166

 

  邮    箱:sdcyh@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8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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