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2)
时间:2020-07-01 14: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标称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商为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