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2)
时间:2020-06-30 1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遂宁市开发区健琼鸡鸭店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鸡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