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辽源乡村振兴新篇章(3)
时间:2020-06-23 16: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扎实做好乡村治理筑牢乡村振兴基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乡村治理是其中的基础一环,关系乡村振兴的成败。辽源市积极营造乡村振兴法治环境,扎实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强化组织制度保障。创新开展了“百名政法领导干部包乡联村”活动,深入乡村治理第一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对全市农村辅警(综治协管员)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辽源市东丰县杨木林镇城子村、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泉太镇老营村等三个村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候选名单。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网上村落”微信群,定期发送普法知识;出台“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方案及考核标准,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制定建立相关机制方案。全面排查突出问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规范解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已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全覆盖,建成了实体、热线、网络、流动四大平台。
今后,辽源市还将围绕乡村治理振兴工程不断发力,持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村综治工作机构,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乡村振兴根本在深化农村改
改革是解决发展问题的“金钥匙”。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本在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
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在试点县(区)完成颁发权证,加强确权成果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制度。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要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体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夯实落地。
辽源市要用好改革这把“金钥匙”,建强乡村组织,实施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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