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3号〕(2)
时间:2020-06-14 1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手机APP(美团)有厨生鲜(蓝爵国际生蔬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萧山北干街道俊惠蔬菜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四级浸出),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江苏省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安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广东省鹤山市嘉士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牛奶味炭烧棒,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鹤山市嘉士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