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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272号)(2)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深化2019年度“双减半”工作成果,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方式,积极推进在政务服务中全面实行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于提交的改革举措。根据“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的原则,申请人在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延续、依申请变更等业务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已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应采用调用电子证照方式实现材料免于提交。市局将继续对综合审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与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的关联,进一步规范酒类商品经营许可。

 

  现阶段,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进酒类商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对于同时申请酒类商品零售和批发许可的申请人,应做到零售、批发许可的同步受理、同步发证;对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同时申请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便民原则,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施一次受理,切实提高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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