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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冀粮流通〔2020〕25号(2)

  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粮食流通各环节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0年6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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