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重庆市 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答记者问
时间:2020-06-11 15: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清单》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答: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以责任落实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明确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以及“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等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清单》是我市第一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与《规定》一脉相承,又兼具指导性、操作性的重要文件。《清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问:《清单》细化了哪些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
答:中央《规定》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因此,《清单》对标对表《规定》相关要求,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负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党委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常委,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下同)工作负责人,分管发展改革(粮食)、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工作,以及联系海关、民航、铁路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6项食品安全职责: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