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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 加强监管 护航优质农产品生产(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代表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部分条款细节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如细化农产品分类、明确农业投入品定义、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等。”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表示,对初级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应进一步明确定义,增加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适当扩大农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将个体农户全面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重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为创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202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面对量大、面广、分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入市,以‘检测’为手段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去检验真正的‘合格’。因此平衡‘吃得安全与卖得顺利’的关系,是我们当下应探索和逐步解决的实际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永辉超市党办主任华晓丽认为,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厘清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边界。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建议用区块链技术赋能特色农产品产业,将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信息全部收录,且不可篡改,为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多位代表委员还建议,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引入“信用监管”,将重点人员纳入整体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构建信息数据库,使企业和个人信用度共享,“让那些诚信记录差的企业和个人受到限制”。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探索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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