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24号)(2)
时间:2020-06-06 10: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鄂尔多斯市顶新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顶新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酿香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