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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24号)(2)

  (一)鄂尔多斯市顶新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顶新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酿香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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