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制定全国首部母乳喂养促进条例(2)
时间:2020-06-04 11: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调研小组多方调研,比较不同地方的实践情况,从多个方面考虑了草案的起草,包括政府及医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母乳库的资金支持问题、母婴室的建设管理问题等,前后修改了十几稿,最终形成《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功夫不负有心人,雷建威牵头的这部法规立法议案,最终是由74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
“这么多代表联名提出,很难得,代表们就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议案,既是行使代表权利,又是履行代表责任的表现。”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王韵婷表示,“能同时提出较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参阅资料等很是不易。”
“为了提升条文的质量,让后面的工作水到渠成,我们模拟了提案立法的所有环节。”雷建威说,在多方的努力与帮助下,仅9个半月,就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次条例能顺利快速地出台,前半段是代表的努力,后半段是市人大的推动,还有媒体的宣传帮助。可以说,这次立法反映了民情、体现了民意,是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体现。”
精细精准提升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能这么快通过,也是因为广州此前对母乳喂养的促进已有多年的社会实践。”刘梅亲眼见证了条例的诞生,她说,“政府推动、媒体关注,让群众对这个主题不陌生,条例实施起来也才会更容易。”
关注的焦点往往也会成为讨论的热点,其中一个焦点是,提升母乳喂养率虽然有必要,但立法是否会对哺乳妈妈造成压力?立法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母乳喂养应该是一项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进行过讨论。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旦立法,就涉及强制性规定,母乳喂养就会成为妈妈的义务,但以雷建威为代表的更多人则倾向于这是权利。在进行充分讨论后,条文最后表述为“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条文并没有用“应当”这个词,而是让母亲有权利进行选择。
“我们的初衷是为母乳喂养提供更好的环境,哺乳妈妈不是这部法规要约束规范的对象。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约束规范的是母乳喂养的促进者,比如政府、医院、公共场所等。”王韵婷说,为了更具有可操作性,条文内容都经过反复斟酌讨论,力求精细精准。
王韵婷说,条文规定医疗机构、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旅游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必须建母婴室,细化了母婴室的建设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其建设管理进行监督,并明确市、区政府设立母婴室建设补助资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经责令改正仍未建母婴室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不是目的,建设一个基础版的母婴室,成本最低大约2万元,立法是希望促使建设单位意识到,用这钱建母婴室比交罚款更有意义。”王韵婷说。
“推动母婴室建设确实有一些困难。有人提出土地紧张、成本增加等问题,但这个说到底还是文明意识不够的问题,我们调查过,建母婴室的成本并不高,但使用率很高,建立的母婴室不需要多豪华,只要有基础设施,保持干净卫生,就能让妈妈们的幸福感大大提高。”刘梅表示,这次的立法意义重大,希望让全社会形成一个帮助、支持母乳喂养的环境,这也是推动社会文明意识提升的有力实践。
编后
促进母乳喂养立法,关乎民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并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行母乳喂养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广州从“小切口”入手进行立法,立意精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整个立法融合了多方力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充分展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成果,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母乳喂养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和母亲的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