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3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保健”市场检查(2)
时间:2019-04-07 20: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案情简介:2019年1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市区一酒店底楼大厅某商家打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的旗号搞“保健”商品促销活动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展销冬虫夏草、三七、西洋参片等药材和保健品。另外,展厅宣传画上印有“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节燕窝养生文化节”“三七活血第—,可治—切血液病”等广告内容。商家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也不能提供经营药品、保健品的相关证照,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货值30余万元的药材及保健品,并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办案心得:本案中,办案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启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始终文明执法,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执法人员通过稳定现场负责人情绪有效控制现场,对老年消费者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成功查办此案。在调查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简称广播电视台)的合作对象是浙江某文化产业发展公司(简称文化公司),但当事人无法证明其与广播电视台、文化公司有合作关系。办案人员已分别向广播电视台和文化公司邮寄了公函,进一步查清事实。
点评:本案发生在岁末年初,是保健品会销市场最活跃的时候。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其他不法经营分子,警示保健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当事人涉嫌打着广播电视台的旗号销售保健品,严重损害了广播电视台形象。办案机关敢于“亮剑”,强化保健品市场整治,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查处聚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案情简介:四川成都聚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某婴宝”系列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5种“某婴宝”系列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20万元。
办案心得:本案中,商家利用现代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在产品包装上强调产品“调理肠道”及特别添加了对人体有益物质,故意模糊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的界限,夸大宣称食品的营养和功效,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办案机关以最快的速度收集并固定了“铁证”,完成处罚程序,充分体现了“快速反应、快速调查、快速处罚”的执法原则,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点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饮食、合理营养、促进健康已成为社会的基本需求。保健食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许多不法商贩获取高额利润的灰色空间。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普通食品“变身”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特殊膳食或者保健食品的情况,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案的查处对清理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
攀枝花查处仁和区鑫康美容馆发布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鑫康美容馆从事美容、火疗并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广告牌宣传“权健中医秘方调理鼻炎、颈椎病、高血压、脑梗……”等内容,其LED显示屏滚动发布“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专业调理……对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不育等症状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等内容。同时,当事人对进店咨询或进行火疗的顾客,明示或暗示其“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能够治疗数十种疾病。此案目前正在查办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