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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1期)(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舟山、丽水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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