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抽检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5-27 18: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8家经营单位、2家生产企业、1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731001的结晶白蜜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兴中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结晶白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兴中山路分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SC10103191079154JD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营者启动不合格召回程序,因顾客已开封食用,故无法召回。经调查,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兴中山路分公司完成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相关制度,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930023的即食海蜇头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潮龙海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4日向温州瓯达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 SN190002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温州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即食海蜇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温州市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永)市监处字〔2020〕1919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04元,罚款61000元,共计罚没款61204元。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8日向宁波市江北区潮龙海味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 SN190002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即食海蜇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650211004的杨梅酒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轩华诗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仙居县仙梅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向仙居县仙梅谷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为2019-05ES10383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核查,仙居县仙梅谷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酒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杨梅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编号为“仙市监横处字(202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