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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7号)(2)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的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规格型号:50g(0.5g/粒×100粒)/瓶;生产日期:2018-01-03)。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金牛区局于2020年2月24日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成都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金牛区交桂路药店在购进该批次银发族复合维生素片(营养素补充剂)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提供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销存台账。金牛区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处理;开展自查,加强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存储产品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金牛区局已于2020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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