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2)
时间:2020-05-22 15: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