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公海转载管理的通知(2)
时间:2020-05-22 15: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远洋渔业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公海转载及运输情况台账和转载报告、接收观察员等工作,构建从海上到港口的远洋自捕水产品合法捕捞可追溯体系;结合远洋渔业项目申报和确认,加强对公海转载和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建立专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自律管理和服务,按要求协调落实转载报告、观察员派遣、交易平台等工作。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和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做好观察员招募、培训和派遣,公海转载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履约研究等工作。
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方式:010-59192952,59192969
电子邮箱:bofdwf@126.com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