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12: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5-12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268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统筹做好年度工作,现制定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对标《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响应”的要求将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配套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完成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修订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优化平战结合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辖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完善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筹划食品安全学科人才培养路径,加强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的食品安全内容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技术能力和仪器储备,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达标率应超过9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信息化建设指导方案》,加快市级信息化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使用市级平台的业务量应超过50%。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各项常态化工作
(一)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义务。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将食源性疾病报告义务扩大至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综合调整27家腹泻病监测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以腹泻病监测系统为主,涵盖食源性疾病报告要求,避免相关医疗机构重复报告。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指导各区对食源性疾病报告中存在隐瞒、缓报、谎报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处理。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预警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并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二)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承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修订和清理工作,牵头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培训,指导各区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牵头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任务,按要求开展2020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三)落实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落实国家和市级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监测种类和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将质控计划纳入监测方案,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我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综合收集本市风险信息,提出年度优先风险评估项目,承担应急评估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