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05-09 17: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经营的标称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280330962;济南市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销售的红鸡蛋,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534060;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534066;济南历下纪德兴粮油店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1534035;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第二分公司经营的虾蛄(皮皮虾),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4592;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阿尔善®风干牛肉,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4034364,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经营的标称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
(一)生产环节
2019年10月28日,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泡椒猪皮,该企业称没有生产过该批次泡椒猪皮,并提供了产品销售台账、装袋封口工序控制记录等证明材料。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了该企业提供的销售和生产记录等材料,未发现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生产过该批次泡椒猪皮。经营环节所在地昌乐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销售企业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供货来源,因此,昌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14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超市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2.调查处置情况。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店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泡椒猪皮共计12袋,已销售4袋,抽样8袋。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产品,消费者未产生不良反应和相关投诉。
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昌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进行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流处字〔2019〕494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昌乐县市场监管局要求,昌乐县百店联佳美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目前,该超市已完成整改。
二、济南市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销售的红鸡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24日,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于2019年9月18日共购进不合格红鸡蛋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红鸡蛋。
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自觉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鸡蛋“双证制”管理要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历城市监食处〔2019〕63号。
历城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1月2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商河县农业农村局,移送函文号:济历城市监食〔2019〕6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历城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历城区泽通鸡蛋经营部进行了原因排查,认定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带入。目前,该经营部已完成整改。
三、济南市长清区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