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时间:2020-05-07 18: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5-07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4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7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19年10月13日,抽检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规格:568mL/瓶、43%vol、生产日期:2016-10-3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2019年10月13日,抽检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规格:568mL/盒、48%vol、生产日期:2016-10-2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三)2019年7月11日,抽检西宁城北锦琳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面粉(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8),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四)2019年6月18日,抽检民和绿科农牧有限公司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面粉(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19-05-20),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五)2019年10月11日,抽检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销售的,标称为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规格:210克/袋、生产日期:2019-09-09),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六)2019年6月18日,抽检民和县云霞粮油店销售的鲜鸡蛋,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七)2019年6月20日,抽检西宁城东风芸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黑鱼,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八)2019年10月22日,抽检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19-04-07),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做出异议不认可决定,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互助县市场监管局对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3%vol和48%vol青稞酒源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并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互)市监行处字(2019)56号,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5277元,罚款82110元的行政处罚。
(二)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kg/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5-20和2019-05-28的青稞面粉进行并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19)第65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2元,罚款21332元的行政处罚。
(三)西宁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藏牦牛肉干(规格:210克/袋、生产日期:2019-09-09)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及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召回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2020年1月22日,西宁市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0】第6号),作出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5元,没收359袋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