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制售假货和价格违法十大案例(2)
时间:2020-05-06 09: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3月,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对清徐县药材公司大药房销售的标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的批号为005200201的牛黄清心丸(共153盒,货值4.2万元)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供货商资质文件以及检验报告,且药品外观有多处存疑。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牛黄清心丸真伪的函》声明:该单位未生产上述批次产品。同时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于2020年4月移送至太原市公安局。
七、晋城市山西国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9年12月底,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山西国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有“牡丹之爱”“牡丹籽油”宣传彩页,经进一步核实并登录该公司网站,主页面上侧图文内容显示有“含珍贵营养成分达数十种,被誉为最好的油”和“可有效防止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调理各种慢性病效果明显。央视人体试验显示,服用牡丹籽油6个月血脂平均降低24.8%,胆固醇平均降低24.5%。对治疗口腔溃疡、鼻炎、关节炎、皮肤病等疾病有奇效”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长治市山西青鸟驿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0年2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山西青鸟驿站商贸有限公司仓库内及送货车辆存放的699箱(共13980瓶)无任何标识的消毒液。经检验,相关涉案物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的国家有关产品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中市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2019年12月,晋中市太谷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山西三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标注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的预包装食品“精品肥牛卷”60箱,共300kg,货值金额1.0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的“精品肥牛卷”,并处罚款2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价销售防疫物资案
2020年2月,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1月28日以85元/台的价格购进“测无忧”红外线检测仪,1月30日以800元/台价格销售3台;1月21日以45元/台的价格购进“小安”红外线额温计,1月23日以590元/台价格销售3台。该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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