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4-27 12: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4-27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41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安排2020年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旷驰,8307012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制定2020年深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年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风险排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监督检查工作。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辖区局按照省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及时将监管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安探源等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全市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检查频次。
五、检查计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重点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湿米粉、淀粉制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奶瓶、奶嘴、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所有发证产品类别,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六、监督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各辖区局应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内容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