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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2)

  十九、兴仁县华英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御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巴旦木(烘炒类坚果炒货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十、兴仁县华英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香满园食品厂生产的五彩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十一、晴隆县大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颗颗香瓜子,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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