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总第2期)(2)
时间:2020-04-21 1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南康区壹联水产品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花甲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元整,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康市监食罚决〔2019〕91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六、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销售的黑鱼
(一)食品名称:黑鱼;生产日期:2019-09-27;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9公斤,已销售5.9公斤,召回数量为零。
(三)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元整,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广信市监食罚〔2020〕75号)。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上饶市信州区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