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
时间:2020-04-21 10: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落实有关补偿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和从业者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本决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